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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决定的具体通知

发表时间:2012-09-18 16:43:00浏览量:2197

  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决定在各地普遍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环境保护部、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决定联合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深入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通知提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有专人负责;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施内容和具体要求;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于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表。
  通知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指以提高青少年环境素养,普及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根本目标,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并在基地建设和教育活动实施过程中体现环境友好理念的场所。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教育的资源优势,认真遴选本地区各行业、单位中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场所,共同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以体验式、研究性学习的形式,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环保理念和环保知识教育,促进青少年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行为养成。
  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配备三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环境讲解员,并对参与指导实践活动的解说人员的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专职解说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周的环保专业培训。培养和鼓励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志愿者担任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义务讲解员或参与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在每次活动开始之前要向中小学生进行现场安全和应急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申报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条件:
  1.具备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
  2.获得过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称号。
  3.根据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环境教育文件要求,按照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结合当地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设计完整的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方案,开发相关辅助资料,组织相关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环境素养与实践能力。
  在基地的基础设施、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