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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污水处理之完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表时间:2012-09-26 15:09:00浏览量:2213

  我国水资源管理现状,指出我国水资源存在流域机构缺乏权力、体制和政策存在弊端、流域规划监督无力、缺乏合理的水价体系、忽视开展节约用水等问题。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涵不断拓展,人们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以及环境质量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经济社会与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发展模式的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切实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水平,解决水资源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水资源管理的目标,必须对现有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完善与创新。
  管理体系不统一水资源管理由于涉及到水文地质等多个方面,因此有必要按照流域为管理单元,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只有把整体性的规划做好,并且统筹兼顾,才能使水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而现行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系却没能适应这一管理规律,其后果是导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对水资源的统一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造成了巨大的障碍。比如,水利部门作为管理城市水资源的主要执行角色,同时却要受到来自诸如城建部门、环保部门的影响。水利管理部门没有独立的权限和相应的经费,在形式职权时难以避免地方政府的干预,使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变得举步维艰。
  水质与水环境恶化趋势加剧,水环境问题成为人类最迫切的研究热点。而科学利用的规划,管理实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带来很大的障碍,城市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的弊端已经显现。因此,如何理顺各个机构之间的关系,使水资源的管理模式更加科学合理,是非常迫在眉睫的问题。我国在管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逐渐形成了多“龙”管水和多“龙”治水的现状,具体表现在国家与地方条块分割,部门之间和行政区域之间各自为政。这种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弊端,是我国城市水资源状况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城市水资源管理产权制度模糊水资源的属性是公共物品。城市的水资源所有者是全民或集体,在对水资源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低效开发、过度开采利用现象十分严重。在这其中最根源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模糊,水资源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没有划清界限,各种行政主体与利益团体之间缺乏界定,权责不明晰。这种状况的直接后果是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方面出现许多扯皮现象和纷争,使水资源难以得到良好的保护盒适度的开发、合理的使用,水资源过多的利用和过低的效率并存。
  治理机构的合法身份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或不明确,城市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难以用法律做武器来行使自己的职权,有些地区甚至无视城市的流域水资源管理,以一己私利而抛开了流域管理机构。一些为了规范水资源管理而制定的文件条文,由于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效力而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因此流域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关,也需要强化自身职责范围之内的立法权限。然而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其法律地位却无法得到承认,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自然就无从得以执行。由于以上的因素,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也常常受到质疑,导致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出来。
  城市水价制定缺乏合理性我国的水价是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而制定的,制定水价的依据是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水价标准比较低。这就导致水资源管理部门负担过重,经费缺乏,从而带来过低的运营效率。而用户在使用低价水资源时,更是由于过于廉价而难以梳理节水意识,导致严重的浪费现象。此外,对于污水治理的收费难以及时上缴,导致污水处理工作捉襟见肘。目前我国水资源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水资源的匮乏和污水处理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