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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九月底前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将一律关闭!(关于“散乱污”治理,给你一个权威解答)

发表时间:2017-07-19 10:08:04浏览量:1559

于“散乱污”治理,给你一个权威解答



近日,我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期,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周村环保分局局长张秘。


  记者:我区“散乱污”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张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本次“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1.不符合市及区整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行业或区域专项规划的;2.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属淘汰类的;3.应当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安全、工商、质检等手续而未办理或不完善的;4.超过行政审批范围,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5.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6.位于“禁燃区”内,存在直燃煤设施或其他污染物排放影响环境的;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8.被环保部强化督察组或省环保督察组定义为“散乱污”企业的。


  记者:“散乱污”企业分类标准和完成时限分别是什么?
  张秘:我区按照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搬迁改造类4个类别进行整治:
  1.关停取缔类。(1)《周村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周政办字〔2017〕52号)文件所列的“散乱污”企业。(2)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不符合先进设备和先进生产工艺的“散乱污”企业。(3)违法用地、违规出租场所、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4)各类手续不完善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5)不符合规划布局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6)有环保手续,但批建不符且不符合规划布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保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此类于6月3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
  2.限期完善类。指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后能够达标排放,不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后能够消除隐患,仅存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形的企业。此类将于7月31日前完成各类手续的完善,各类手续完善后,经区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正常生产。
  3.治理提升类。指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各类手续完善,符合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仅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此类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提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区里验收同意后,可恢复正常生产。
  4.搬迁改造类。指不属于关停取缔类,且各类手续完善,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但由于布局分散、不符合区域规划的企业。此类将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搬迁改造,按照先关停、再入园的原则,依法实施搬迁改造。


  记者:目前我区治理“散乱污”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张秘:根据各镇办最新统计,我区“散乱污”企业共计3124家,截至7月2日,完成整治1820家。其中,关停取缔类929家,完成整治929家;限期完善类2054家,完成整治761家;治理提升类93家,完成整治86家;搬迁改造类48家,完成整治44家。


  记者:针对企业比较关心的环评批复问题,环保部门推出了哪些工作举措?

  张秘:针对环评批复办理问题,我局一是特事特办,单独成立咨询服务窗口面对面服务,同时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所有材料均可通过网上提报,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项目,企业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迅速缓解压力,近期,我局将联系第三方网络机构,设立环评审批公众号,将办理环评的依据、流程、案例参考全部分类上传,企业、群众通过扫一扫就可网上查阅,将极大方便群众咨询。二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各级审批审查意见压缩,取消了所有无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将原先项目周边四邻及村居签字意见全部取消,提高审批效率。对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上门服务。三是为帮扶企业提升改造,我局将积极联系企业,针对不同企业提出环保治理方案,引导企业参照标杆企业治理要求,进行标准化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帮扶实现企业环保规范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