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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事项清单来了!这些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23-02-13 15:00:02浏览量:205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有效期5年。此后,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免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布。

《免罚清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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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同时,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全面梳理免罚轻罚事项,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等内容,形成本部门、本领域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供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案件中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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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生态环境执法实践的现实需要

《清单》从实际情况和企业生存需要出发,对于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进行“宽容”执法,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及时纠错,实现了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降低企业的生存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包容的良好环境。同时也将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给执法人员增加了“免罚”的法治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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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多措并举助力稳定经济大盘

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执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精神在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生根。在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坚持柔性执法,实行轻微免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经济行稳致远,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

具体有哪些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请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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